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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权威发布】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丁伯元被依法提起公诉
近日,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丁伯元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伯元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起诉书指控,1994年至2007年,被告人丁伯元在担任新昌县城关镇党委书记、新昌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县长、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土地置换、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规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计价值1000余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文稿:王晗烨
编辑:吴闻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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